主要任务
(一)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市环保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,制定和完善环保产业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实施市场管理,推动环保产业发展。
(二)组织制定和实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、环境工程设计、环境工程施工等认证制度,促进环保设施运营企业化、专业化和市场化。
(三)负责环保新技术、新产品的研究、吸收、推广和咨询服务;协助主管部门推动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,负责清洁生产的咨询、审核并组织实施;推动环保科技进步,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的技术指导和初步评估工作。
(四)协助主管部门指导、协调全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;承担由市政府牵头建设的环保工程的组织实施,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重大环保工程的监督管理。
(五)协助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;审核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系统设计、项目开发。
(六)协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环保产品质量认证、创优质产品活动及环保产品展销活动;评选、推荐和奖励环保优胜产品,帮助环保企业逐步向国际标准靠拢,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。
(七)开展环保设施建设投资融资政策研究,开辟多元化融资渠道,引导外资、民资或银行资金,投入环保技术研究、设备开发和设施建设,并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。
(八)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内设机构
根据上述任务,环保产业促进中心设4个科:
(一)综合业务科
负责人事、后勤、财务、文秘、档案管理和各类会议、培训活动组织工作,以及调研、对外联络、宣传、督查督办工作;负责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合同的审核、变更、纠纷处理等工作。
(二)工程管理科
指导和促进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,负责全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、污泥处置中心等重大环保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;开展大型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系(BOT、TOT)的咨询服务,引导社会资金投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;指导、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工业零散废水、工业垃圾、严控废物、危险废物(含医疗废物)的处理、处置;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营管理,审核评估环境治理工程的系统设计方案、项目开发计划。
(三)市场管理科
宣传并贯彻实施国家、省、市的环境经济政策,促进环保产业发展;负责环保工程企业的设立备案、资质审核、服务监督和投诉处理;规范和管理环保产业市场,协调和规范全市环保工程企业的经营活动;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日常监督管理;协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认证制度。
(四)产业推广科
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环保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,制定和完善环保产业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;负责组织环保新技术、新产品的交流、吸收和推广,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的技术指导和初步评估工作;研究、推广和应用环境污染治理先进工艺,特别是生产性废水污染防治的先进工艺技术和科学管理经验;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企业认证;负责环保技术咨询服务,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;协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环保产品标志认证,评选、推荐和奖励环保优胜产品;推广应用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,参与全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。